具体流程如下:
1. 学生线上提交申请(确认基本信息、填写申请理由)
2.辅导员线上审核通过
3.学院公示
4.学院分管领导审查(可通过系统查看本学院助学金申请信息,但无需做审核操作)
5.学工办主任线上审核通过(可批量操作)
6.汇总表材料上报(可选择学号、姓名、评定等级、院系、专业、性别、民族、身份证件号这几个字段,导出整理至汇总表)
7.学校公示
8.校级线上审核通过
(一)学生申请
符合条件并通过本学年线上资助认定的学生,在系统中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。
(二)学院评审、公示
各学院根据评选要求,结合名额分配、申请学生情况公开评审、评议,辅导员根据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在系统中审核学生申请,确定推荐名单后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。公示时,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,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报名单至学生处,并在助学金系统审核学生申请。
(三)审核、上报
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推荐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在助学金系统审定最终名单,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。同时,要加强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、在校期间日常消费情况、目前受资助情况等方面的调查了解,确保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真正需要的学生手中。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发现评奖过程不公开、不公平等情况,可拨打监督热线0577-86689730申诉反馈。
2.报送材料:
(1)《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》(附件2)纸质稿与电子稿(加盖学院公章)。
(2)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,内容包含国家助学金名额如何分配、评选程序、评选流程、学院审核及公示情况、评审结果等内容。
(3)国家助学金材料请于11月6日(周一)前上交。地点:学生服务与资助管理办公室(同心楼207),电子邮箱[email protected],电话86689730。
附件2:2023-202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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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0月31日